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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5997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7:22 来源:tyc5997太阳集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为做好公司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员工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公司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以员工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至各公司。

三、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在公司员工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公司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

2.各公司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3.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公司员工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校员工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集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集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员工的学籍档案。

3.各公司要引导获奖员工合理使用奖学金。在获奖的本学年内,获奖员工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